今年以来,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,平罗县不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划管理,构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体系。
一是明确审计对象和周期,分类管理审计对象。修订完善《平罗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》《平罗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》制度,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、主动性和效率性。坚持突出重点和讲求效率的原则,根据部门职能、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和经济活动规模,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、B、C三类,分类管理。A类采取“任中审计为主,离任审计为辅”,在任期内没有安排任中审计的,在离任时安排离任审计。B类采取“离任审计为主,适当安排任中审计”,如果超过5年仍然在任,安排一次任中审计。C类以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为主,根据干部管理需要,适当安排任中审计或离任审计。
二是明确审计目标任务,统筹安排审计项目。坚持围绕中心、突出重点,加大对重点政策措施落实、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力度,坚持问题导向,对问题多、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加大审计频次。优化审计项目管理和审计资源配置,依托预算执行审计、经济责任审计和政策跟踪审计三大平台,加大对各类审计项目的整合力度,积极探索融合式、“1+N”等审计组织方式,努力做到“一审多果”“一果多用”,最大限度扩展覆盖面。
三是明确审计工作流程,加强审计结果运用。修订完善《平罗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及办公室工作规则》,明确成员单位和具体职责,规范年度审计领导干部名单的确定程序。结合机构改革等有关工作,目前已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,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。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,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、任免、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,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。每年还通过向政府和人大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,促进“审计一项、规范一块、促进一片”的效果。(平罗县委组织部 曹佳)